北京海淀区法院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日期:03-15  点击:959  属于:北京贪污受贿行贿罪律师
案例三:自己为同性恋要离婚,对方要求撤销婚姻不获支持

  29岁的小克与28岁的小莲于2008年相识,经过两年相处之后,小克与小莲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小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莲离婚,理由为自己是同性恋,与小莲没有夫妻感情。小莲认为与丈夫小克婚前有着深厚的感情,婚后双方也建立了夫妻感情,如果小克坚持以同性恋为由要求离婚,自己则要求法院撤销该婚姻。法院判决驳回小克的离婚请求。

  法官提示:

  随着社会发展及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性取向的歧视减少,公开自己性取向的人越来越多。以自己为同性恋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多判驳回。法律依据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感情破裂主要有四种情形,现以同性恋为确认导致婚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符合这四种情形,也未有相关司法解释。目前审判实践,一方婚前隐瞒同性恋的事实,另一方要求撤销婚姻,法院多判驳回。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婚姻的撤销必须是违背双方共同结婚意思为前提,现以同性恋为由要求撤销婚姻,仍在审判实践中不被支持。

  现80后以与公婆感情不和、以妻子不生育、以隐瞒财产为等各种理由要求离婚的案例越来越多。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80后较为自我、缺乏责任及感包容意识、过分追求自由、不善解决婚姻矛盾等系列性格弊病。我们知道,婚姻家庭不仅仅是涉及婚姻夫妻双方,还涉及到两个家庭,甚至是整个社会。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小单元,社会是由一个个家庭组成的,婚姻具有社会性,男女双方应在充分考虑的基础上慎重结婚。夫妻双方一旦组建一个家庭,就应本着家庭责任处理家庭矛盾,不应草率起诉要求离婚。因此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一方以稀奇古怪的理由起诉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多判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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