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朝阳区法院离婚律师

日期:03-15  点击:888  属于:北京贪污受贿行贿罪律师
案例二:以妻子爱撒娇为由离婚,背后竟是利益所驱

  今年,1986年出生的小军以妻子爱撒娇,无法忍受为由向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与妻子小晴离婚。承办法官通过与小夫妻俩沟通,了解到小军与小晴2008年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婚后未生育子女。2013年小军将妻子告上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称妻子平日爱撒娇,脾气古怪,自己无法忍受,要求离婚。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进一步了解到丈夫小军离婚的真实意图却是因自家拆迁获得巨额利益,小军对拆迁所获利益多有隐瞒,并欲独占拆迁财产。小军以前家穷,现因拆迁分得三套安置回迁楼,并获得一百多万的补偿费,小军不愿意这些财产被妻子分得,况且凭借这些财产自己另觅贤妻可谓轻而易举,故此向法院提出离婚。该案经法院审理,因为不符合离婚的条件,法院判决驳回小军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一些80后夫妻通过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婚前有较深厚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尚好,却因拆迁、继承、赠与等涉及物质利益的情形出现,发生冲突或产生不信任,从而以一方存在某小缺点起诉要求离婚。此类案件不断增多,反映了现阶段部分80后崇尚物质利益、物质享受优于夫妻感情基础的“怪像”。婚姻原本以感情基础为前提,现因物质利益冲突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不符合婚姻宗旨,也不利于社会发展,双方感情并未破裂,离婚的理由不充分。因一方存在某小缺点起诉要求离婚,尚不能说明夫妻感情破裂,因此法院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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