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

日期:03-15  点击:222  属于:海事商事
 我国《婚姻法》和民事诉讼相关法律对于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

(1)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主要依据,如果您不同意离婚,一定要向法庭陈述并举证夫妻感情尚好,婚姻基础牢固,婚前经过较长的恋爱阶段,夫妻双方在深入了解和理性考虑的前提下缔结了婚姻,双方婚后相亲相爱,自己对配偶的家人更是照顾有加,即使偶尔争吵自己也能做到相互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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