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日期:03-15  点击:199  属于:海事商事

滞纳金与违约金性质相同吗?怎么区分?


2014-11-04 14:36: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冬松

  问:不少民事合同中把滞纳金和违约金混淆使用,请问,滞纳金和违约金有何区别?

  答: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违反合同(或违反约定)后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可见,违约金是违约责任承担的一种方式,因此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滞纳金是指国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职能的顺利实现,对迟延履行缴纳法定税费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带有国家强制力的惩罚性的货币金额。目前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滞纳金只存在于税收、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收费。可见,滞纳金是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民事主体间签订合同时,在约定违约条款时,不宜用滞纳金,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及不必要的损失,建议都约定为违约金。

  作者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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