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诉讼律师:诉讼费标准

日期:03-15  点击:198  属于:海事商事
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5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7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75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申请费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规定

    一、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四、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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