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财产的赠与能否撤销?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离婚诉讼律师

日期:03-15  点击:204  属于:诉讼指南
问:

  我老公在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为了表示对我的诚意,他给我写了书面材料,将他婚前购买的房屋赠与给我。可是因为种种原因,我们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们感情不和,我起诉要求离婚,我主张房子归我个人所有,但我老公主张撤销赠与,现在我能拥有房子的产权吗?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为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赠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则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作者:刘京京  责任编辑:刘娜
北京新都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