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工作死亡算不算工伤?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日期:03-15  点击:909  属于:北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律师

醉酒后工作死亡算不算工伤?


作者:柳叶  发布时间:2015-04-16 17:07:08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问:

  张先生是一名电工,在上夜班期间意外掉入配电室旁边的污水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醉酒后溺水死亡。事后,张先生所在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张先生为醉酒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为此,张先生的家属将人保局告上法院。请问他们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本案中张先生在工作期间因为醉酒导致死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是业务员为了业绩喝酒致损伤,或领导明知员工有疾病还强迫其陪客户饮酒,或品酒师在工作中饮酒或醉酒后发生伤害等,性质则有所不同,并不是只要喝酒就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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