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地税原局长受贿犯罪案,受贿120万从轻判处徒刑7年案

日期:03-15  点击:241  属于:成功案例
西双版纳州地税局原局长受贿120余万, 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年案

原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局局长肖XX,因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120多万元,于2010年7月9日被刑拘,7月23日执行逮捕。
2007年2月至2009年2月,肖XX利用其担任版纳州地税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州地税局“岭秀印象”小区建设及在西双版纳韦华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办理减免税过程中,先后4次受该公司原董事长黄某所送35万元。

  1996年1月至2009年10月,肖XX利用其担任思茅市(现普洱市)地税局副局长、版纳州地税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思茅市地税局职工住宅、版纳州地税局小区、综合楼、职工食堂及干部交流房等项目建设过程中,8次收受云南昌霖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肖某所送32万元。

  2006年至2010年2月,肖XX先后6次收受西双版纳凯瑞达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林某24万元。

  2005年至2010年,肖XX在委托代征、代扣税款,税务协查及为企业办理减免税过程中,先后收受云南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28.6万元。

  2006年2月至2010年2月,肖XX在版纳州地税局办公楼工程建设过程中,先后6次收受个体承包商陈某所送人民币5万元、欧元1万元。

  案发后,共收缴肖XX涉案赃款63.8万余元。法院认为,肖XX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124.6万元、欧元1万元,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肖XX主动交代了组织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检举揭发了版纳州地税局副局长李XX、直属征收分局局长刘XX收受贿赂的线索,有立功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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